通知公告

2020年春季学期江阴市第一中学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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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可参照澄政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困难程度执行相应资助标准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自主申请

1.学校会对2019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回访,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4)。2020年春季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均需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2019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困难等级无变化,则无需填写《申请表》。

2.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有信息的家庭困难学生若放弃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存档备案。

3.温馨提示:①请参照《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若有新增且符合要求、自我有需求的学生,请家长私聊班主任,问班主任要具体的申请表格、证明材料的样表(村、社区证明+职工收入证明)。

②申请表上请务必准确写清楚年收入和家庭人均月收入,表格信息填写准确无误,不能涂改。

③开户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持卡人:申请学生;与学生关系:本人;开户银行帐号:务必填写无误,不然影响日后钱款发放。

④请将 “本人承诺上述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在下面抄写一遍并签好姓名。

⑤申请表正反打印,不要颠倒,一式两份。

        江阴市第一中学

                              2020年 3月 28日